2018年苏州人才引进落户的具体要求:
1.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
2.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满三个月社保,大专满两年社保,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
4.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档案找得到(如果不知道档案在哪,先问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学校会保存两年,之后转到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
7.若有房产证,可以直接落到房子上,不论房子大小及产证取得时间;若无产证,先落集体户口,等产证办下来时再平迁入房产。
2018年苏州随迁人员落户要求:
1.配偶随迁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2.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2018年苏州本科人才引进落户服务流程:
拟调人员入户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合法聘用”是指: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特聘工作证》满2年(28周岁之前办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员工类型,阅读申报指南,如果档案在苏州园区人才市场就不用转档案,如果档案在外地就要进行档案转移、组织关系转移,档案转移一般需要两周,信息初审需要两天,初审通过后五天内提交相关资料.包含《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国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员工参保证明》、《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户口挂靠申请表》、单位出具《无集体户证明》
1.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一至三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如拟调人员无学位证书,需提供情况说明1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5)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四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证明园区公积金连续交纳满2年
(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调人员需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窗口领取《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拟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确认同意并盖章。如拟调人员同时申请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在《拟调人员登记表》上注明,并提前明确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4.拟调人员将《拟调人员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3号窗口由窗口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盖章。
5.拟调人员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至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户籍准迁证》。
6.拟调人员凭《户籍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到园区相应派出所落户。
市内户口迁移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对象:在单位就业并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人员迁至现单位集体户口者
提交材料:
(1)落户申请(本人书面申请并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打印)
2018年苏州办理方式:
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
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房入户所需要的材料见文末的图片。
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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