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媒体报道,乌外经贸部、财政部和海关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和补充办理货物进出口需向海关提交文件清单》的决议。
根据决议,出口商品时,无需向海关提供交易所合同、授权银行提供的结算证明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进口商品时,无需提供贸易合同,包括标有指定结算银行账号的合同等。